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优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使用环境,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9号)要求,现将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实行备案管理
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是指除纳税人自建以外、由第三方建设供纳税人使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应免费为用户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运营商(以下简称“平台运营商”)为陕西省内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应向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备案。
二、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备案资料
平台运营商为陕西省内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应向陕西省税务局备案以下资料。
(一)平台运营商基本情况
1.运营商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运营团队和运维服务体系情况介绍。平台运营商总部不在陕西省的,还需书面说明在陕西省内该平台运维及技术服务实现方式。
2.平台运营商在陕西省内提供的电子发票服务项目,包括免费服务项目、收费服务项目及价格。
3.平台运营商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以及自愿接受相关行业监管的书面承诺。
(二)平台技术方案
平台技术方案应包括业务需求分析、系统总体技术架构及功能设计、系统详细设计及实现;电子签章技术实现方案;电子发票数据存储技术架构设计及实现;应用、数据、网络安全设计及实现;数据存储及业务处理可靠性设计等;灾备设计及实现。
(三)平台管理方案
平台管理方案应包括研发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签章管理制度、电子发票数据管理制度(数据生成、数据传递与分析、版式文件生成、交付及管理、数据迁移、数据移植等)、系统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系统运维管理规定、技术支持服务等)。
三、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备案流程
(一)核实备案资料
平台运营商将纸质备案资料加盖印章后报送至陕西省税务局。在收到纸质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陕西省税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核实备案资料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并告知平台运营商核实结果。
经核实,对备案资料不全、内容缺失、以及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的,限期改正。
(二)发布备案信息
经核实备案资料完整、有效的,陕西省税务局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发布平台运营商名称、免费项目和收费项目(含收费标准),供我省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
四、其他事项
已在陕西省内从事电子发票服务的平台运营商请于2019年4月25日前向陕西省税务局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或者未如实报送备案信息的,自2019年5月10日起不得为陕西省内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业务。在此之后,陕西省税务局根据新增备案和后续监管情况,适时更新发布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