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内容
备案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姓名、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网站备案证明编号、域名、IP地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
三、备案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的食品交易网站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局、镇(街、园区)分局申请备案。
四、备案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表;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4.通信部门出具的网站备案证明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备案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
2.备案资料一式一份(有特殊要求除外),统一使用A4纸提交,要求字迹工整,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六、备案程序
七、备案范围
备案对象(市级):
负责全市(1)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单位;(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3)中央厨房;(4)餐饮连锁企业门店(除凉茶连锁门店外);(5)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6)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7)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备案对象(镇街(园区)级):
负责本辖区内除市局备案范围以外的其他事项受理。
八、办理地点
1、窗口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东骏路22号南城办事大厅
2、咨询电话:0769-22414149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