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属地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使用单位和个人: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属地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的总体情况,加强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规范网站、微信、信息发布平台传播秩序,营造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根据国家互联网安全管理、新闻信息发布、网络广告发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普查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已开通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月1日前完成备案登记工作,今后新开通属地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开通后3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
二、登记备案对象
全县属地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具体包括: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各单位、社会团体开设的;
(二)、刚察县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三)、网站、微信公众号名称包含本县和乡镇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四)、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刚察县范围内的;
(五)、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县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三、登记备案方式及材料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各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开设的网站,自行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按流程完成在线登记备案工作,并将备案情况报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的,填写附件《刚察县属地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登记备案表》,加盖公章或私印,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公众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公司注册开设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个人开设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填写附件《刚察县属地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登记备案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登记表如实填写完毕后,报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刚察县公安局六楼网安大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