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您开办的网站需在开通30日内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备案手续。
公安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网站公安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及域名证书的彩色电子版
2.单位网站公安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单位证件(如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法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及域名证书的彩色电子版
公安备案流程操作十分简单,您只需要登录按照操作提示,提交信息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用户注册、登录
1.打开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
2.点击【注册】,注册新账户
3.填写注册信息(注:所有项必填,手机号及邮箱涉及到信用认证问题,请谨慎填写)
4.注册成功会自动转向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
二、信用认证
1.登陆后,在首页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左侧菜单【信用认证】
2.手机验证:点击【立即验证】弹出窗口如下图,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输入,点击【验证】即完成手机验证
3.邮箱验证:点击【立即验证】,您注册时填写的邮箱会收到验证邮件,点击邮件中的链接完成验证
4.身份验证:开办主体完成审核通过后身份验证会自动通过
三、开办主体管理
开办主体性质分别为: 企业、军队院校、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点击左侧【开办主体管理】需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填写各项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
填写注意事项:
①上传的证件图片需要清晰,图片大小在512K以内;
②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③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单位性质应为企业;如主办单位为张三,则单位性质应为个人;
④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⑤投资或主管单位:网站所属者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军队填写法人姓名或单位最高负责人姓名;
⑥负责人常住地: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