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
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有关事宜的提示
根据国务院2020年发布的有关决定,“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审批权已下放至省级广播电视部门。为进一步便利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关于《许可证》办理的有关事宜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广播电视台、报刊社、县级融媒体中心等)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省级广播电视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按照要求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申请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申请《许可证》条件为:
1、为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广播电视台、报刊社、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具备法人资格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9、申请单位为县级融媒体中心的,需通过省委宣传部验收。
(二)申请材料目录及说明
1、许可申请报告。主送单位为省广播电视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使用请示或函文种;报告应包含申请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并逐项说明申请单位拟开展业务,同时加盖本机构公章;在文末应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通信地址以方便沟通;
2、《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首页需加盖本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简历、节目总编简历需另附页提供;“申办承诺”栏,需有“法定代表人”和“节目总编”手写签字或本人印章,同时加盖本机构公章(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1);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法人注册证书;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对照所申请事项要求,对应提供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信息情况;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复印件),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应提供人员情况介绍汇总表或人员简历;
8、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三)可申请的业务范围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定位及实际情况,可申请的业务范围为:
1、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2、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项: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3、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4、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5、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申请从事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业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从事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项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许可的业务范围将根据申请单位申请及审核情况在以上业务范围内审批。第一类第一项、第二项,第二类第七项,第四类第一项服务内容,仅限本地节目。
二、关于《许可证》变更备案的有关事宜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已取得《许可证》的地方新闻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业务类别,或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网站名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提交下列相应变更备案材料。
(一)变更备案报告与换证申请表
变更备案报告应写明本单位总体情况介绍(包含现有视听节目业务开展情况),并对照已持有《许可证》上所列明的事项及可申请的业务范围逐项说明拟变更事项,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并填写换证申请表(换证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2)。
(二)变更业务类别需提交的材料
1、变更备案报告与换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对照拟变更业务类别要求,对应提供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信息;
3、申请变更的业务类别对应的具体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4、申请变更的业务类别对应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复印件),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5、申请变更的业务类别对应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6、申请变更的业务类别对应的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应提供人员情况介绍汇总表或人员简历;
7、申请变更的业务类别对应的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三)变更接收终端、传输网络、传播范围需提交的材料
1、变更备案报告与换证申请表;
2、申请变更内容对应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复印件),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四)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需提交的材料
1、变更备案报告与换证申请表;
2、变更后的域名注册文件;
3、变更后的ICP许可证或备案信息。
(五)变更地址需提交的材料
1、变更备案报告与换证申请表;
2、变更地址后的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文件。
(六)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的材料
1、变更备案报告与换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3、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和简历。
三、关于《许可证》到期续证的有关事宜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许可证》自发证日期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办理到期续证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报告与申请表
申请报告应写明申请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包含现有视听节目业务开展情况),并填写换证申请表(换证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
(二)其他材料
如《许可证》到期后,持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发生变化,或需要重新调整业务类别的,还需要参照前文“关于《许可证》变更备案的有关事项”中相应的变更事项准备材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咨询电话:0311-87116832、87117325、66635316
附件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doc
附件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换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