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保 定 市 公 安 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网络帐号登记备案工作的
通 知
为加强对网络账号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规范我市范围内网络媒体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属地网络帐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22日。
二、登记备案对象
全市所有的微信公众帐号、新浪微博个人认证黄V帐号、今日头条号、企鹅号、百家号、网易号、凤凰号等网络媒体帐号。具体包括: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保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2.保定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3.网络帐号名称包含本地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保定范围内的;
5.网络帐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三、登记备案方法
网络帐号登记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保定公安网(燕赵警民通),通知内容为:关于在全市开展网络帐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点击原文链接查看),下载《保定市网络帐号登记备案表》,填写完成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往市网信办和市公安局官方邮箱WLC3089883@163.com和bdwj110@QQ.com。
四、其他事项
网络帐号登记备案是一项动态工作,集中登记备案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网络帐号应在开通30天内进行登记备案。对延时不报、不履行登记备案或蓄意填报虚假信息、扰乱登记备案工作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附件:保定市网络帐号登记备案表 (点击链接可下载)
保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保定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