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家售卖假币,消费者除了自认倒霉,还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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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筋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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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我在淘宝上刷直播,刷着刷着,刷到了一个售卖退市人民币的主播。该主播说,“今天给大家的见面礼,就是这张大团结(画面出现一张评级封装的第三版十元人民币),价格是十元面值兑换。”背景上的大字写的是“新号开播福利大团结面值兑换”。

抱着捡漏的心态,我下了一单。4月12日,收到了货物,目测假币。

那张假币还是封装评级版,我就扫描评级条右侧的二维码,确实能够弹跳出相关信息来。我通过启信宝查询评级机构“香港国盾钱币艺术品鉴定中心”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显示。

通过工信部域名备案查询系统查询“国盾鉴定”网站的域名gtpj.fun的备案信息,显示该网站由一个名叫易莉伟的自然人注册,备案号是“赣ICP备2023013142号-1”。

至此,我终于搞清楚了商家的套路:虚构并不存在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并制作足以乱真的所谓官方网站,将假币装进所谓的评级条内,再录入相关信息为实施欺诈做铺垫。

一般消费者收到货物后,扫描评级条上的二维码,各种信息一应俱全且能与假币对应,就会误以为里面的老版旧币是真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于是,我与商家协商退货事宜。我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售卖假货退一赔三,不足500元赔偿500元。但是,因为货物价款只有10元,我也不要你的500元赔偿,但是,你得把货款退给我。

至于那张假币,我提出三个处理方案:一是,商家承担运费,我给其寄回;二是,我给其发到付快递寄回;三是,我把销毁假币的视频发给他。

以上三个方案,对方均不同意,并对我冷嘲热讽。

原来是抓住了消费者维权难这个痛点想耍无赖。但是非常抱歉,你这个无良奸商遇到了懂法律程序且又不嫌麻烦的高主任。自认倒霉?那不是我的风格,我一定要让你付出点代价。我决定采取法律行动。

该商家淘宝店铺的名称就叫“国盾鉴定”。淘宝向我披露了该商家的信息,注册主体是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溪口镇某村的易某。4月15日,我向修水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请求易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500元。

后续进展更加精彩,敬请各位老铁围观。

号主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拥有丰富的法律维权经验,本号读者如有法律问题咨询,可扫码添加微信。具体点击上面图片即可,或者见蓝色字体《》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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