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速递 | 青海公安对某网站未履行联网备案等网络安全义务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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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筋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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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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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6月11日消息,青海西宁公安局城东分局网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家公司开办的网站自联网使用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联网备案,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网站未对其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及管理,导致违法信息在网络上发布,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网安大队民警传唤该公司法人及网站负责人,同时依据《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联网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内作出整改,进行网站备案登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办网站。

法律依据及合规提示

《联网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根据《联网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本次处罚案件提示各网站运营者应及时履行公安联网备案义务,并做好网站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内容审核机制,防范违法信息、不良信息相关风险。

根据公安部网安局的提示,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备案申请。据此,网站运营者应先完成工信部备案,在网站开通后再进行公安联网备案。

此外,公安部网安局还在本次通报中作出以下提示:

交互式网站。如果是交互式网站,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还需准备接受实地检查,在填写相关表格查验合格后完成备案。

信息变更。如果网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地址、法人、负责人等信息有变化,应及时登录平台进行变更。

网站关闭。如网站关闭,应及时登录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注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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