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站ICP备案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和管理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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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筋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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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当前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简称网站ICP备案)管理工作中遇到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对自助网站、跳转域名网站以及博客网站如何实施有效的管理等,经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明确了现阶段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管理要求,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域名界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互联网域名,是指独立域名。所谓独立域名,指我国境内组织或个人在各顶级域(TLD)注册体系下直接注册的域名。举例说明如下:对国家顶级域,以.CN域名为例,即指用户在.CN下直接注册的二级域名,如SINA.CN;或者在《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信部电[2006]99号文件)中规定的CN二级"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下注册的三级域名,如SINA.COM.CN、SINA.NET.CN等。对通用顶级域(gTLD),以.COM域名为例,是指用户在.COM下直接注册的二级域名,如SOHU.COM,不包括NEWS.SOHU.COM等。

自助网站备案

由于用户自助建立网站(简称自助网站)的域名不是独立域名,因此用户自助建立的网站不需要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

各局应要求自助网站服务提供者(其开办的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应当履行备案手续)加强技术业务管理,对自助网站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对自助网站进行管理的责任。

跳转域名网站备案

跳转域名网站备案取决于跳转域名所指向的目标网址。目标网址域名是独立域名的,应当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目标网址域名不是独立域名的,不需要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

各局应要求域名跳转服务(又称URL转发服务)提供者及时报备本地区URL转发服务器的IP地址等情况,遇有变化及时报告。各局应按附件二所示格式及时汇总本地区URL转发服务器IP地址情况报部电信管理局。

各局应要求本地区URL转发服务提供者将URL转发服务器及其对应IP地址专门用于URL转发服务,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博客网站管理

对博客网站,按照网站管理方式依法进行管理。

贯彻执行

各局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执行《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信部联电[2006]121号),在互联网站管理方面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局应安排专人负责网站ICP备案管理工作,保证网站ICP备案咨询电话畅通,充分使用好网站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切实履行互联网属地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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