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国家机关单位许可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公安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目前,公安机关实行网上直接备案,网上备案地址:(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
同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常见问题
问:忘了网站的备案密码,如何找回?
答
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找回。登录,在右下角有“找回备案密码”按钮,选择主体所在省,在跳出的网页中,输入“备案/许可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输入完成后点提交。如果信息填写正确,系统会向您备案的主体负责人邮箱和手机短信发送新备案密码。
工信部备案找回密码方法二:
您可以通过联系备案地通信管理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取回备案密码。请登录浙江省通信管理局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根据"相关下载"中《浙江省网站备案密码重置申请表下载》进行办理。
国际联网备案(公安备案)找回账号、密码:
若忘记密码,可通过首页登录框的忘记密码链接找回密码。
若账号、密码都忘记的话,可发送账号相关信息(注册时的手机号,主体名称,主体证件,备案网站域名等相关信息,越详细越方便找回)到官方邮箱support@beian.gov.cn进行找回。
问:哪些单位需要办理互联网备案手续?
答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接入互联网的单位: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和国际联网使用单位,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问:如何查询网站备案信息?
答
1、登录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点击右下角的“公共查询”,在“备案查询”下选择“备案信息查询”。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2、访问“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点击菜单栏中的“公共查询”,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