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取消后,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出现了服务标准和服务收费不明、恶意竞争等乱象。为切实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自律实施细则》《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制定本参考价,并就我市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咨询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行制订相应的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张贴在企业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将自行制订的收费标准向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需要变更收费标准的,应及时向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重新进行告知性备案。变更每月不得超过一次。接受行业协会及社会监督。
四、为方便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制订收费标准,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求,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在汇总分析征询企业咨询服务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简称“参考价”)(见附件)供企业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时参考。参考价包括了目前造价咨询市场主要的服务项目如: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编审、工程概算编审、工程预算编审、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审、工程结算编审、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等类型及配套价格表。参考价未列出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类型,企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相应价格。
五、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将造价咨询企业的下列行为列为不良行为:未自行制订并醒目公示本企业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向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的,实际收费在企业公布的收费标准和参考价平均值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20%的。协会收到投诉并经查实,对认定为不良行为的,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实施细则》作出惩诫处理,同时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提请主管部门予以信用评价降级处理。
六、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其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
七、因咨询单位过错而终止咨询合同的,咨询单位应当退还过错影响部分的咨询费;非咨询单位过错而终止咨询合同的,委托单位应按终止咨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支付咨询费,咨询单位出具完成工作成果文件。
八、对于本参考价中未列入的咨询项目,或未列入的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另外协商。
九、本参考价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十、本参考价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