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属地网站(论坛)、公众账号和应用程序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网信办,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宣传部,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党政办,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相关私营企业(个人):
为加强全市互联网站(论坛)、公众账号、应用程序(App)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规范传播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网信办要求,经研究决定,上饶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属地互联网站、公众账号、应用程序(App)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互联网站(论坛)、公众账号、应用程序(App)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1、本市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办的;
2、中央、省级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驻本市范围的频道、分站、工作站(办事处、运营中心)等开办或合作开办的;
3、注册、管理、使用者或机构在本市范围的;
4、包含本市和县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5、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服务对象以本市范围为主的;
6、以其他方式在本市范围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7、本市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8、本通知中公众账号是指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UC头条大鱼号、一点资讯一点号、网易新闻网易号、搜狐新闻搜狐号、凤凰新闻大风号等;在抖音、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和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
二、登记备案时间
2019年02月15日前。此后有变更或新注册开通的,应在变更或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备案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登记备案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登记需上报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已经取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许可、备案证件复印件。
3、以公司名义开设的公众账号需提供:
(1)账号主体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法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开设的公众账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备案登记表》。
5、《上饶市属地网站(论坛)、公众账号、应用程序(App)登记备案表》。(含电子版)(附件1)
四、登记备案方法
登录“大美上饶”官方微信公众号或上饶新闻网、上饶之窗网站首页,打开登记备案链接,下载相关表格,填写盖章后连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报送到上饶市委网信办或所属县(市、区)委网信部门。(备案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1、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饶各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省级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驻上饶频道、分站、工作站(办事处、运营中心)的登记备案材料报送到市委网信办。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登记备案材料汇总。
2、各县(市、区)委网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备案登记工作,汇总后报市委网信办。
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登记备案对象可根据属地情况到市委网信办或所属县(市、区)委网信部门备案,不需要重复备案。
4、信息报送应确保及时、真实、有效、规范、完整。
5、请各网站、公众账号和应用程序运营者高度重视此次备案清查补漏登记工作,我办将严格依据互联网相关法律对已备案登记的网站、公众账号和应用程序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6、市委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登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
1.《上饶市属地网站(论坛)、公众账号、应用程序(App)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