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19〕14号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网站域名使用管理,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域名管理责任
经统计,目前我局共运行7个政府网站(详见附件1),其中局门户网站1个,其他网站6个。各网站的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
办公室作为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要把域名管理情况纳入常态化抽查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统一审核把关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工作,防止不按流程注册、注销或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等违规问题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结构
政府网站应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
局门户网站要使用“□□□.gov.cn”结构的英文域名,其中□□□为局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下同)。其他政府网站要使用局门户网站的下级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单位)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下同)。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网站主办单位的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下同)。
政府网站各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局门户网站的栏目等使用“□□□.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其他政府网站的栏目等等使用“○○○.□□□.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
三、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
局门户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鉴于目前局门户网站处于“cnipa.gov.cn”和“sipo.gov.cn”两个英文域名同步运行状态,应将“cnipa.gov.cn”明确为主域名。其他政府网站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办要求,将英文域名统一变更为局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于1月30日前向办公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经审批后,由局门户网站管理部门分配下级英文域名,并将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原英文域名注销手续。
各部门单位要对本级持有的域名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清理违规使用.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情况,并对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闲置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进行注销。其中,域名为“.cn”、“.政务”的,需集中反馈至办公室统一上报注销,域名为其他顶级域名的,由域名持有者联系相应的注册机构进行注销,于1月30日前向办公室报送部门单位网站使用管理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3)。
四、优化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等流程
(一)严格政府门户网站域名注册、注销审核。注册或注销局门户网站域名,要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并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gov.cn”英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为中央网信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政务”中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为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二)严格其他政府网站域名分配、收回审核。注册或注销其他政府网站的域名,由网站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审批后,向办公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经审批后,由局门户网站管理部门进行域名分配或回收。
(三)及时报备政府网站域名信息变更情况。政府网站域名持有者变更,需经办公室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报备。局门户网站域名相关信息变更的,办公室要通知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更新信息。
(四)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根据国办要求,业务系统、办事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行,应尽快将相关信息和服务整合迁移,原域名按流程注销。办公室要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出建设方案,着力推进落实。政府网站主办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提出网站使用管理意见建议,填写《政府网站使用管理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3),于1月18日前报送办公室。
五、加强域名安全防护及监测处置工作
(一)加强域名解析安全防护。政府网站域名调整后,局门户网站运维部门要研究对局政府网站域名进行集中解析的方法,条件成熟后要全面负责。当前,政府网站主办部门单位要委托具有应急灾备、抗攻击等能力的域名解析服务提供商进行域名解析,积极采取域名系统(DNS)安全协议技术、抗攻击技术等措施,防止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确保域名解析安全。自行建设运维的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租用网络虚拟空间的,所租用的空间应当位于服务商的境内节点。使用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的,应当要求服务商将境内用户的域名解析地址指向其境内节点,不得指向境外节点。
(二)加强域名监测处置。政府网站主办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等安全问题,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发生问题要及时上报。办公室要加大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发现被冒名申请注册顶级域名(如“.cn”、“.net”、“.com”)等情况,要及时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处置,同时,要加强政府网站域名解析数据备份与分析,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域名服务应急演练,保障解析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相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政府网站域名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请于2019年3月30日前报送办公室。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附件2.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附件3.政府网站使用管理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