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3日电 工信部日前公布了《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中强调网站负责人须本人携带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办理核验手续,并提供彩色正面免冠照。
工信部要求,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核验内容包括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及接入信息等。
根据新的备案核验流程, 接入服务单位受理网站主办者提交信息后,对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预核验,预核验后,接入服务单位应向网站主办者发送现场核验通知或信息退回的短信提示。预核验工作必须在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主办者接到通知后,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
接入服务单位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依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核验证件持有者、证件类型、证件内容与备案系统中录入的网站备案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域名证书或域名注册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性,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本单位对网站的实际接入情况,准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
若核验无误,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填写统一格式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若发现备案信息有误,现场核实修改,并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中进行记录。《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两份:一份接入服务单位留存,一份上报网站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加盖接入服务单位公章。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在确认备案信息全部核验无误后,接入服务单位通过本单位备案系统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并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