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网站停运后变“侵权影院”因未及时注销ICP备案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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筋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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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6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对外公布一起知识产权相关案件,海南某公司曾经运营的公司网站变成了“榴莲视频”影视网站,并提供电影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因网站停运后未及时注销ICP备案登记,该公司惹上了官司。

2016年,海南某公司建立了公司网站(*****S.com)用于业务宣传,并进行ICP备案登记。由于宣传效果不佳,网站域名到期后公司没有再续费,后网站关闭。

2021年,某律政公司发现,*****S.com网站提供了《烽火佳人》等5部电影的在线播放服务。因海南某公司未及时注销ICP网站备案信息,该律政公司以备案登记主体作为侵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南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接到传票后,海南某公司发现原来的公司网站已变成了“榴莲视频”电影网站,故辩称因域名收回,其早已不是涉案网站的实际经营者,未侵犯原告著作权。

据悉,网络经营的复杂性会使查明网站经营者难度加大,如何确定被诉侵权行为的实际实施者,是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网络内容的提供者都需要获得许可或者登记,方能从事互联网运营活动。作为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要求,ICP备案行为经法律认可,具有确认主体的法律效力。因此ICP网站登记备案信息的证明效力较高,审判实践中一般将备案主体认定为侵权主体,被告需要提交足够充分反驳证据才能推翻ICP备案信息。

该案中,海南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网站备案查询、网站到期通知、转账凭证、网站下线通知、域名过期通知、域名续费凭证等证据,证明其已不再是涉案网站的实际经营者,涉案网站域名注册服务商也出具证明证实网站域名到期后海南某公司已无法登录使用,且该域名已被他人抢注使用。庭审结束后经释法说理,原告主动撤回对海南某公司的起诉。

承办法官提醒: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五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因此,在网络环境下,如果公司网站不再继续运营,应及时向通信管理局申请注销ICP网站登记备案信息,避免后续面临民事侵权诉讼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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