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可到劳动保障局工资科领取,也可从劳动保障网"便民服务"栏目下载
4.需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办理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开户
5.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2、《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审批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4、登陆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
扩展资料:
劳动用工备案: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劳动保障部已确定建立全国集中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支持各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办理,建立全国劳动用工数据库。
本系统于2008年上半年在吉林省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应用。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跨地域和全国集中式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主要针对各个企业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用工备案和管理,采用网络备案和直接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申报服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网上查询服务。
为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详细、实时地收集全国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动态情况,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利用系统完成新增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续订、终止、解除等劳动用工备案业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劳动用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