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管局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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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筋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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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相关

1. 企业备案负责人,需年满16周岁,需提供就业证明需要涉及入职时间、职务,且加盖单位公章。

2. 新增备案(首次备案、新增网站)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3. 变更备案、接入备案、特殊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表人证件。

4. 法人为外国人时,营业执照法人姓名若为中文,主体负责人证件护照姓名为英文:需提供翻译证明(不能为本单位提供); 如有翻译证明,主体负责人姓名、承诺书负责人签字按照提交的主体负责人证件信息填写(即填写英文)。

证件相关

1. 企业备案可以接受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证件加水印只能限制用于备案用途。

3. 中国香港居民作为负责人证件可提供《港澳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备案。

4. 个体工商户无字号,请使用个人备案,并将营业执照上传至其他材料进行上传,并在备注中说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公司名称。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能作为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备案,医疗机构只能用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备案。

6. 企业备案需提供 ,主体负责人本人需手写日期 + 签名(接受签名章,不接受连笔签)+ 盖公章。

网站相关

1. 备案主体与网站实际开办主体须一致。

2. 接入备案订单填写信息中的网站名称需与工信部查询已备案成功网站名称一致。

3. 网站用途为小程序/公众号,无实际网站内容的备案,需在网站信息备注说明为什么没有网站以及备案的域名用途(适用于新增备案、新增网站、变更备案)。

4. 事业单位进行 ICP 备案,网站应用服务使用的域名需带有“.cn”或“.公益”后缀,历史备案成功的不做要求。

域名相关

1. 前缀不一致的域名按不同网站提交备案;如指向同一网站,需在网站备注中说明 “域名指向同一网站”。

2. 不同前缀域名超过31个时(不含31个,包括工信部查到的已备案通过的前缀不同的域名),需提供每个域名的域名证书、网站建设方案书原件(可自行撰写,无格式要求)、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接入商与网站主办者签订的接入合同复印件等材料至管局。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28号1栋616室,备案管理员收,电话:020-87628386,邮编:510030。

网站建设方案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网站内容及栏目介绍(需说明网站具体用途,并配上设计图)

人员及资金安排(包括人员的资质、能力、背景)

内容管理制度

网络部署方案(使用的具体部署技术)

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应急处置方案

域名管理(域名负责人,域名有效期,域名过期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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