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互联网应用的健康发展,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现将互联网应用联网备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规定
凡是在本地区运营的互联网应用
包括但不限于
网站、APP、小程序
应用市场、服务商等
于2024年7月20日前
自行登录网址进行公安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备案登记。
注册登记流程
请广大用户自行登录以下网址进行备案操作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平台(公安)
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工信部)
如实填写备案信息,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备案的过程为一些资料的提交,具体资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域名证书、电话号码、邮箱、承诺书、核验单、法人的幕布照片,也可以找委托人代理办理,只需要按照后台的提示一步步操作便以。
对于不履行备案职责的法律后果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网民朋友们高度重视
互联网应用联网备案工作
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
END
审核:李金华、陈卫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