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成普法丨域名法律规定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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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筋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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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域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我们每天都会利用手机、电脑获取各种信息、浏览诸多网页,当输入网址,那一行字母是网络上的地址也叫域名。实务中,曾遇到多家单位咨询涉及域名的法律问题。域名存在于网络,实际上已超出了网络的概念,无论是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域名,它涉及到公信力以及企业形象,并已成为网站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具有非常高的价值,很多人已经意识到其唯一性和重要性。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域名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域名而引发的法律风险。与域名相关的法律问题,您了解多少呢?

问题一:

与域名相关的法律概念有哪些?

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域名:指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顶级域名: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如“.com”、“.net”、“.cn”等。

(四)互联网域名服务(也就是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五)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其设立网站用于提供域名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六)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指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受理国家顶级域名注册申请,并完成域名在国家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如:万网、阿里云域名、Namesilo域名等。

(七)域名注册代理机构:指受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委托,受理域名注册申请,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家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八)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指经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与授权,负责解决域名争议的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网上争议解决中心(ODRC)。

(九)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问题二:

域名有什么特点

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域名实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域名一旦注册后,全世界任何一个机构或个人都无法再注册相同的域名,但值得注意的是域名的使用是有期限的,如果超过使用期限没有续费,那么其他人将有资格注册该域名。因此,域名在注册之后,一定要关注域名的剩余使用时间,及时进行续费。如域名不再使用或变更后,需及时注销。

问题三:

如何申请注册域名?域名注册有效期多长?如何注销域名?

(一)申请注册域名: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注册域名,申请注册域名时,申请者应当与注册服务机构签订域名注册协议,并向注册服务机构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材料;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经注册服务机构对上述材料核验合格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二)域名注册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年,因注册服务机构变更自动续费的情况除外。

(三)申请注销域名:域名持有者应当向注册服务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域名注销申请和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服务机构收到资料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应当予以注销,并通知域名持有者。

(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问题四:

因域名会引发哪些法律纠纷?

一、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涉外纠纷

(一)域名纠纷往往与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密切相关,网络无国界,其中涉外案件亦不在少数。

【案例】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原告)与英国某协会等(三被告)网络域名权属纠纷

【案件情况】2018年11月20日,三被告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原告,要求将争议域名“my-ielts.org”转移至其中某被告。2019年2月15日,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出案件编号为CN-1801220的裁决书,裁定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某被告。原告认为,争议域名与三被告享有的IELTS商标权利不具有误导性的相似,字符形状不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原告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利,该域名是原告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依法享有对争议域名的合法权益。原告与三被告中的某代表人的工作邮件,体现了三被告早已知晓原告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及原告使用该争议域名开展的具体业务内容,且三被告并未对原告使用该争议域名及在该域名下从事的IELTS考试培训业务内容有任何异议。相反,三被告指定专人与原告通过邮件帮助原告提高该域名下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原告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与三被告之间不存在竞争,原告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不具有恶意。

【法院认为】该案涉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争议主要为域名的归属问题,双方均同意适用我国法律,确定由我国管辖。第一,对于争议域名与涉案商业标识、商标进行比对、分析认为,争议域名“my-ielts.org”中的“my”的中文含义为“我的”,“-”作为连接符并无实际含义,其显著部分仍为“ielts”,该部分与三被告在先注册的商标“IELTS”仅存在字母大小写的区别,而“IELTS”或“ielts”系指代英国文化协会等组织的雅思考试,“my-ielts”可进一步理解为“我的雅思”,将其作为域名注册使用,将导致公众将争议域名与商标“IELTS”混淆,误认为争议域名与该商标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认定争议域名“my-ielts.org”与商标“IELTS”构成近似。

第二,原告使用争议域名网站经营雅思模拟考试、网站名称及使用标识“IELTS”等情况看,其注册争议域名存在有意攀附英国某协会等公司商誉和造成用户混淆的主观恶意。

第三,“IELTS”商标是一个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标,将该标志用于商业营销、域名使用依法应当取得商标权人的许可。没有充分证据显示英国某协会等公司明确认可原告使用争议域名。

综上,一审法院驳回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要求确认网络域名“my-ielts.org”为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规定,出现以下行为之一,人民法院认定为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

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情形等。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二)域名到期后未续费、未办理注销,而引发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诉。

【案例】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与太原市某植保站(被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件情况】2016年被告因开展园林植物保护工作的需要,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域名为“tyylzb.com”,后被告创建涉案网站对其进行备案。2021年1月被告与阿里云公司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了服务器的租赁协议并于2021年3月17日收到阿里云公司退回的服务器租赁费。原告提交2021年7月23日取证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存证截图,证明涉案网站tyylzb.com的主办单位是被告,该网站中播放了原告拥有版权的作品。

【法院认为】被告在终止网站使用时就应同时注销网站备案,被告虽然主张其在2021年2月已经不再使用涉案网站,但被告在2021年9月份才进行注销备案,因此原告在取证时应认定涉案网站经营主体为被告,被告提出的并非涉案网站经营主体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被告未经许可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经笔者查询中国文书裁判网,该案件原告涉及同类诉讼多达数百余件,并且均以相同或类似的事实与理由起诉,多数案件以原告撤回起诉而告终,上述法院判决也实属少见,个中缘由在此不作更多探讨,仅以此案例提示如果域名不再使用或已到期,务必履行注销备案手续,避免不必要的诉讼与风险。

二、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

域名的不当使用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如,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所称网站,就是指可以通过互联网域名、IP地址等方式访问的内容提供站点。因此,亦存在刑事法律风险。

网络给传统社会带来的最大影响是信息的及时交换和充分传播,但也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出严峻的挑战。关于域名,既要维护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在同一领域保护的一致性,也要维护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在不同领域的稳定性,重点是驰名商标、知名产品、知名企业、著名域名的经营者在其未涉及领域的潜在商业利益,更有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公信力、舆情因素作为考量。因此,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注册、使用、变更、注销域名尤为重要。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刘丽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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