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立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
案(全文)
中新网2月23日电日前,工信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深入落实网站立
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包含立案核验试行方案明确要求,单位和个人全部能够作为
网站主办者;同时,通知明确了个人作为网站主办者需提供核验证件,和网站立案信息真实
性核验、审核工作步骤。
以下为工信部所印发通知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深入落实网站立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确保网站立案信息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深入深入整改手机淫秽色
情专题行动工作方案》中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
请立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
络方法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措施》(国务院令第292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立案管理措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相关要求,制订网站立
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一、核验内容
接入服务单位依据相关网站委托代为推行立案、立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
交主体信息、联络方法、网站信息,和本单位提交接入信息真实性进行核验。
1.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含单位和个人两类。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机关、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第一
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责任人个人证件:如网站责任人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第一证件,
在没有身份证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责任人非中国公民,
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2)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情况下,
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3)网站责任人定义: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网站责任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具
体负责网站部门责任人;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责任人为其本人。
2.联络方法
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联络方法是指网站责任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
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联络方法是指网站责任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电
子邮箱、通信地址。
3.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网站域名、包含需前置审批或专题审批内容、网站服务内容/项目。
4.接入信息
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接入方法、服务器放置地点、网站IP地址。
二、核验、审核、核查规程
(一)立案信息真实性责任主体
接入服务单位依据相关网站委托代为推行立案、立案变更等手续时,核验主体为接入服
务单位,包含:基础电信企业省分企业(含市、县级分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DC、ISP)、
公益性互联单位等。
审核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核查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互联网立案管理支撑中心,以下简称“立案中
心”)。
(二)立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核查规程
网站立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步骤图见附件。
1.接入服务单位网站立案核验规程
(1)网站主办者登录接入服务单位立案系统录入网站立案信息。
(2)接入服务单位受理网站主办者提交信息后,对主体信息、联络方法等信息进行预核
验:初步判定主体信息是否真实,经过电话、邮件等路径核验联络方法是否正确。预核验后,
接入服务单位应向网站主办者发送现场核验通知或信息退回短信提醒:“您提交网站立案信
息已经过预核验,请在1个月内由网站责任人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我单位立案现场办理
核验手续”或“您提交网站立案信息未经过预核验,请修改后重新提交”。预核验工作必需
在主办者提交立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网站主办者接到通知后,由网站责任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
务单位立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
(4)接入服务单位在本单位立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责任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
规格:800×600像素)。立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
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5)接入服务单位立案人员利用公安、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提供居民身份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源,核验网站主办者提供证件原件真实性。同时经过网站责
任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证和当事人是否一致。核验无误,留存身份证实和单位有效证件复
印件。
接入服务单位立案人员登录本单位立案系统,依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
主体信息进行核验:核验证件持有者、证件类型、证件内容和立案系统中录入网站立案信息
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域名证书或域名注册机构网站公共查
询信息,核验网站域名全部者和网站主办者身份一致性,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本单位对网
站实际接入情况,正确录入网站立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
(6)若核验无误,接入服务单位立案人员填写统一格式《网站立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立
案中心负责制订《网站立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格式);若发觉立案信息有误,现场核实修
改,并在《网站立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中进行统计。《网站立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
两份:一份接入服务单位留存,一份上报网站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加盖接入服务单位公
章。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时签署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7)在确定立案信息全部核验无误后,接入服务单位经过本单位立案系统向主体所在地
通信管理局立案系统提交网站立案信息,并提交《网站立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
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
2.省通信管理局审核规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登录省局立案系统,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接入服务单
位提交立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下发网站立案号,接入服务单位实施网站接入;不合格
将立案信息退回接入服务单位系统,由接入服务单位重新核验。
3.立案中心核查规程
(1)立案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建设网站立案信息校验平台,对各通信管理局提
交网站立案信息中身份证信息进行全量自动核查。结合人工电话抽查,每个月对立案系统提
交网站立案信息进行正确性核查和抽样评定并反馈情况。
(2)立案中心每三个月对部立案系统中存量网站立案信息正确率、立案率分省分接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