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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概述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申请对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办理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第1、3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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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后在搜索框内直接输入“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选择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在线办理即可。
2.线下办理
申请人可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流程
以在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登记为例
1.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定位到福州市鼓楼区,如下图所示:
2.找到页面中的“热门办事”,点击“1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注册”。
3.进入页面后,依次点击“我要申报”——“服务地址”。
4.点击“去登录”
5.在弹出的页面选择“去‘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登录”。
6.点击“账号密码登录”,选择“法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即可。
7.登录成功后,即可在线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结果
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