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须知(本页无需打印)
1、本表适用范围:ICP备案主体属广西。若备案号(主体)为广西以外的,请找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处理。
2、请先与接入服务商联系核实资料,并通过接入服务商在备案系统中代为提交电子申请材料,以方便网站主办者更为快捷地注销备案。若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接入商代为提交申请,可填写此表申请。
3、本申请表适用于注销备案的申请。注销备案是指注销已通过备案审核且有备案号的备案信息。
4、按注销的备案主体与申请人关系可分为申请注销本单位备案和申请注销与本主体或域名发生重复(冲突)的他单位备案。按申请依据可分主体依据与域名依据两种,如注销本单位备案请选主体依据,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如注销他单位备案请选域名依据,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域名注册证书。申请注销时请对应具体情况说明原因。
5、请检查所填写的备案信息(如域名,主办单位证件号码等)是否正确,如备案填写无误,仍提示重复(冲突),请先确定是主体冲突还是域名冲突,并在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共查询”中,查询该信息已被哪个备案主体使用,再根据查询结果填表。
6、请根据以上情况使用A4打印纸打印《广西ICP用户注销备案申请表》,纸张不符或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视为无效申请。
7、注销备案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加盖公章的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如主体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依据是域名依据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域名注册证书。将材料邮寄或送到管局,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3号广西区通信管理局一楼大堂前台,电话;0771-2628420,邮编:530012。
8、若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后,注销备案申请表中无法加盖原公司公章,则申请表中主办单位名称应填写原公司名称,单位公章处加盖变更后公司公章,申请材料除注销备案申请表外还需提交由工商局颁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公司名称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9、自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处理结果会通过短信发送到主体负责人的手机上,或申请人自行登录工信部备案系统“公共查询”可查询。如有问题管局工作人员会联系申请人。(若因申请人手机关机或不接听原因致使通知无法送达超过三次者,申请做放弃处理)
10、填表须知无需打印。
附件下载:广西ICP用户注销备案申请表.rar
原文摘抄自: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