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数小课堂丨APP合规系列解读(八):App及小程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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筋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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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备案通知”),要求APP主办者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华为应用分发平台、支付宝等平台也发布了相应的通知,协助APP主办者完成备案。为帮助企业和个人进一步理解、履行备案义务,下文将对APP及小程序备案的要点进行详细解读。

备案对象是谁?

A:

备案通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首先,从地域范围上,需要备案的对象是在境内提供相关服务的APP主办者。由此,使用境内服务器、在境内应用商店及应用分发平台上架APP或小程序、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都属于在境内提供服务的情形,其主办者都应当依法进行备案。

其次,从服务类型上,主要是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因此,单机不联网的APP、小程序无需备案。而APP主办方通常是在应用分发平台、小程序平台登记的开发者。

需要备案的APP包括哪些?

A:

对于APP的定义,现有规定如下: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2)》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是指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GB/T 41391—2022)》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程序和小程序。

关于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通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

备案通知的附件也再次明确“本通知所称APP,是指包含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程序,以及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放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程序等。”

综合上述定义,需进行备案的APP应包括通过应用商店下载至移动智能终端的APP(例如从苹果商店、安卓商店下载的APP)、通过分发平台生成并运行的小程序(例如微信小程序、抖音小程序)、手机厂商在移动智能终端安装的快应用(例如华为快应用)。从服务类型来看,结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2)》中相关规定,需进行备案的APP的范围应包括提供即时通讯、新闻资讯、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网络音视频、生活服务等类型服务的APP、小程序及快应用。

除了上述在备案登记表中明确规定的APP、小程序和快应用三种类型外,其他符合“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情形的程序,如浏览器插件等,也属于应当进行备案的APP。

需明确的是,备案通知对于APP的受众并未作进一步区分,也就是说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APP和仅用于企业内部管理的APP,只要满足“在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就需要履行备案义务。

此外,我们注意到备案通知援引的法律依据中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而《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分别实行许可制和备案制。但本次备案通知并未对APP的性质进行划分,这意味着经营性APP既需要取得ICP证,也需要完成APP备案。

APP主办者要准备哪些备案材料?

A:

(1)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APP主办者应当如实填写下列信息:

备案主体信息

主办单位基本情况

主体负责人基本情况

ICP负责人基本情况

APP基础信息及特征信息

名称和图标

域名列表

SDK

运行平台等

APP接入信息

接入服务单位名称

接入方式和服务器放置地

IP地址列表

当前APP备案信息沿用了原有网站备案信息,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主办者,不需要重新填报主体身份信息,仅需补充APP有关信息即可。

(2) 前置审批材料

根据备案通知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办者,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从事上述需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无论是否具有“经营性”,均应当提供业务对应的前置审批文件。相应的材料可参考下表:

前置审批类目

对应材料

新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络出版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文化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宗教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3) 相关承诺书

根据《微信小程序备案指引》规定,开发者应在备案时阅读确认《互联网信息服务承诺书》。同时,电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和有关承诺书内容进行调整。

APP和网站是否可以使用相同的域名?域名备案规则是什么?

A:

同一备案主体下,APP和网站可以使用相同的域名进行备案。APP用到哪级域名就备案到哪级域名,支持备案到四级;其对应的二级域名如果未使用,允许单独使用三级或四级域名备案,二级域名无需备案。例如:二级域名A.com未使用,APP使用三级域名news.A.com,APP可直接备案三级域名news.A.com,而无需备案二级域名A.com [1]。

备案通知强调,APP主办者使用的域名、IP地址等网络资源应当符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等管理要求。

APP主办者如何备案?

A:

为方便APP主办者办理备案,备案通知规定了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和应用分发平台代为履行备案的义务,在主办者填写有关材料并实名核验后,由其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即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向各省通信管理局在线提交备案申请,APP主办者无需到通信管理局窗口排队办理。

备案对象

类型

备案平台

备案机关

在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

通过预置或下载安装的APP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APP主办者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

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放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程序,如小程序、快应用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

关于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参考2021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指提供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互联网接入业务(ISP)等业务的主体,常见的接入商有华为云、阿里云和腾讯云。

关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2)》给出明确定义,即提供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分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应用商店、快应用中心、互联网小程序平台、浏览器插件平台等类型。

具体备案流程是什么?

A:

首先,APP主办者准备好备案材料后,通过上述备案方式提交备案申请。

其次,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小程序平台、快应用平台对拟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或个人的用户真实身份、网络资源等信息进行查验,不得在明知或应知信息不准确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手续。

再次,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或分发平台核验通过后,将向主办者发送短信验证。主办者在收到短信后,按要求登录备案系统()完成短信核验,短信核验成功后备案申请进入通管局审核流程。

最后,各省通信管理局收到APP主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短信、邮件形式告知,主办者也可以通过备案系统网站自行查询。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省级通信管理局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审核通过后还需要做什么?

A:

审核通过的APP主办者应在“设置”或“介绍”等显著位置标注其备案编号,并按要求链接备案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分发平台也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其分发的APP备案编号信息,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分发的APP有关信息。

如APP信息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况,APP主办者应当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变更、注销等手续。

有哪些重要的时间节点?

A:

2023年8月底: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应建设和升级企业侧备案系统,完成与部侧备案系统对接测试,具备对APP信息报备和核验等功能;

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底:在备案通知发布前已开展业务的APP(即存量APP)应补充履行备案手续;在备案通知发布后拟开展业务的APP(即新APP)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先履行备案手续后再开展业务。

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APP备案监督检查工作,对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依法进行处置。

2024年7月之后:APP备案进入常态化工作阶段,省级通信管理局定期组织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开展APP备案信息准确性考核工作。

如未履行备案手续,有何后果?

A:

备案通知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未依法标注备案编号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微信小程序备案指引》规定,若微信小程序未上架,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须完成备案后才可上架;若微信小程序已上架,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未完成备案的,平台应将按照备案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进行清退处理。开发者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微信小程序不得开展业务,平台不提供上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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