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发布紧急通知!12时起全市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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筋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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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环委办〔2024〕4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经省、市联合会商表明,1月26日至31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急剧恶化,将经历一次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有效减轻区域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25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逐家送达至每一家企业、工地、物流公司,市公安局要将管控要求通知到每个路检路查点、路口执勤公安干警。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级别。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启动更高级别的预警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渣土车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县区书面向市扬尘办提出申请,市扬尘办组织验收并统一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后,土石方施工工地方可正常施工。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湿度达到70%以上、温度0°C以下有结冰风险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机扫为主,避免道路结冰。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工业企业管控

预警期间,各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物料运输。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军工、涉外资、小微涉气、保障城市运转正常的企业,被评定为绩效分级A级、绩效引领性、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的企业,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台240吨/时燃煤锅炉停止运行;临颍县铸造行业停止熔炼工序;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提高铁路运煤比例,压减公路运煤量60%,漯河港航实业有限公司压减公路运输量30%;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全市所有烧结砖企业按照《关于实施2023-2024年度漯河市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漯环委办〔2023〕61号)》文件要求执行;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用燃煤锅炉(窑炉);近期新投产新、改、扩建项目,未纳入《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按照绩效分级C级管控措施执行,涉气工序停止运行;其他企业严格按照最新修订《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对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的自主减排和限产企业(与启警前相比),一经发现立即对废气排放工序实施停、限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项减排、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要立即予以查封;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国网漯河供电公司要加大企业用电量监测力度,每天梳理汇总用电量不降反升企业名单并及时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漯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格机动车管控

预警期间,全市各路检路查点工作人员要全天在岗执勤,加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力度,严禁国四及以下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尾气超标车辆、农用车违规入市,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市区6时—22时禁行要求;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标准或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保供(热、水、电、生活物资)企业国五及以上车辆运行不受影响,可正常运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严格散煤燃烧污染管控

市散烧办牵头,严防严控散煤燃烧,确保“禁煤区”内燃煤清零。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农业生产领域散煤燃烧污染管控,农作物烘干过程禁止使用散煤。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省烟草公司漯河市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严格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杂草、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可燃物,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严格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要求,加大宣传引导和排查管控力度,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有关要求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精准管控、科学管控、依法管控要求,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紧盯高值热点,通过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管控措施,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严防出现高值“冒泡”情况,避免发生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下午5:00前,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日通报检查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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