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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内容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增加对备案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短信验证功能,即:
备案信息提交管局审核后,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将会收到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须完成短信验证,备案申请才能被各省通信管理局受理人工审核。
1、首批开展短信验证功能试点的7个省份为:天津、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
2018年9月10日起,浙江、四川、福建、陕西、重庆、广西、云南7省(区、市)将开启短信核验功能。
2018年9月24日起,山西、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 8 省(区、市)将开启短信核验功能。
2、发送手机号码短信核验的号码为:
电信:106598051001
联通:10655113
移动:106575000130
3、请用户在收到验证短信后,立即点击手机短信中的短链接或访问备案审批省的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网站,及时输入验证码、身份证号后六位,手机号码,尽快完成验证工作。
4、景安提交备案信息至管局后,若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超过 18 小时未验证的,备案信息将被工信部系统自动退回到景安系统,需要重新提交备案数据到管局审核。
景安备案中心
20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