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增加备案短信验证功能通知
按照《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17〕2322号)要求,由于“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已进行升级,天津市、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等七个省区市将开启短信息核验功能。(目前这七个省份为试点省份)以上地区的用户在通过接入服务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变更)时,备案系统将向用户登记的手机号码(联系方式一)发送短信息验证码。在用户根据短信息提示完成验证后,该备案申请(变更)将进入相关备案审核流程。超过48小时未验证,备案信息将被退回。如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备案咨询电话400-688-3065转2或直接拨打座机0755-86548085。
验证平台
当您的备案信息提交至管局审核时,您备案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将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您需及时根据短信提示登录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进行验证。 目前试点省份管局平台地址:
甘肃:gscainfo.miitbeian.gov.cn
西藏:xzcainfo.miitbeian.gov.cn
宁夏:nxcainfo.miitbeian.gov.cn
海南:hncainfo.miitbeian.gov.cn
新疆:xjcainfo.miitbeian.gov.cn
青海:qhcainfo.miitbeian.gov.cn
天津:tjcainfo.miitbeian.gov.cn
相关说明:
时效性:验证码 48 小时以内有效。您需在 48 小时内,访问所在省管局网站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您的备案信息将流转至管局进行审核。若您未在 48 小时内完成验证或验证失败,备案信息将自动退回至接入商。您需要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并再次进入短信验证流程。
发送频率:在备案信息提交管局通知后,5 分钟左右即可收到验证短信。工信部系统会在第二天中午 12 点重发一次验证码。您也可以访问备案所在省市管局网站,手动重新发送验证短信。
验证类型
备案类型核验对象说明
新增备案
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1. 需全部验证通过
2. 若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为同一人,只发送一个验证码
新增网站
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无
新增接入
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1. 现使用手机号与备案成功信息不符,需到原服务商变更负责人手机号,再进行转入备案
2. 现使用手机号与备案成功信息不符,且无法联系原接入服务商进行变更,只能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新增网站。
变更备案
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1. 若变更主体信息,则验证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
2. 若变更网站信息,则验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注销主体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
暂不验证
注销网站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
暂不验证
取消接入
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暂不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