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新疆省通信
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
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
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二、办理新疆网站ICP备案,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
服务备案登记表》,履行备案手续。新疆网站ICP备案信息填写规范如下:
(一)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应填写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
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二)主办单位性质: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
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三)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
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
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四)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
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五)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
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
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
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
等与其主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
“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
命名。
(六)网站负责人姓名:****实姓名全称**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
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明**真实的姓名。
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八)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域名列表中应包含首页
网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页网址为.gongsibao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gongsibao”
这一域名。
(九)IP地址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不得出现“0.0.0.0”、“192.168.1.X”
等明显不真实的IP地址。
(十)办公电话: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