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海淀区网站在公安机关办理网站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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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筋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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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等有关法规,凡是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海淀辖区的单位和个人请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警务支援大队办理网站登记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一、备案说明:

1、单位、组织开办的每个网站均需取得公安备案号,并悬挂在网站底部。

2、备案以实际办公地(个人网站:居住地)为准,在海淀有实际办公地址(经常居住地址)的单位向海淀分局提交备案资料。

3、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况,请自行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及时修改。

4、平台中批复需要进行面审和实地检查等情况,备案单位应及时查收,并按照约定时间携带资料进行面审,逾期不来面审的将退回。

5、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备案地址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警务支援大队(海淀区长春桥路15号714室) 咨询电话:82519906

三、备案流程

步骤一:登录自行注册用户名,填报开办主体信息和网站备案信息。(操作说明请登录后从“公告文件”下载)审核成功后,携带资料进行面审。

步骤二:下载01附件一: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doc、02附件二: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doc

将所有内容填写齐全后加盖公章,个人网站由负责人亲笔签字。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空项、不得更改。

步骤三:请携带以下备案资料到本大队现场审核:

1、《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份(所有内容填写齐全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一份(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携带《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所有上传的文件复印件,包含如下材料:

(1)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网站,请本市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非本市居民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

(2)法定代表人、网站安全负责人、网站应急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填写0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doc,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5、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经营性ICP,请提交ICP许可证复印件;非经营性ICP请提交工信部备案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网站主要负责人签字)。登录工信部网址公共查询--备案查询--输入相应信息,截屏。

6、公司、个人房产证、租房合同复印件或由物业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步骤四:民警现场审核备案材料,按需开展实地检查。审核无误后,网站所属单位在《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查看备案编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将备案号挂在网站底部,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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