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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QL 数据库名字规范及补全建议
命名规范
1、小写字母:数据库名应全部使用小写字母,避免使用大写字母,因为MySQL在存储时对大小写不敏感,但为了保持一致性,建议统一使用小写。
2、简洁明了:数据库名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单词或缩写,以便于记忆和阅读。
3、避免特殊字符:数据库名不应包含特殊字符,如@、#、%、&等,这些字符可能会在创建数据库时引起错误。
4、避免保留字:数据库名不应使用MySQL的保留字,如information_schema
、performance_schema
等,如果必须使用,请使用反引号(`)进行转义。
5、长度限制:大多数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数据库名的长度有限制,MySQL的默认限制是64个字符,因此建议不超过这个长度。
6、业务相关性:数据库名应与业务内容相关,以便于区分和管理。
命名建议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命名建议:
使用业务领域名称:sales_db
(销售数据库)、hr_db
(人力资源数据库)。
使用业务模块名称:ecommerce_products_db
(电子商务产品数据库)、finance_ledgers_db
(财务账目数据库)。
使用业务流程名称:order_processing_db
(订单处理数据库)、customer_service_db
(客户服务数据库)。
名字补全示例
以下是一些数据库名的补全示例:
销售数据库:sales_data
人力资源数据库:hr_info
电子商务产品数据库:ecommerce_products
财务账目数据库:finance_ledgers
订单处理数据库:order_management
客户服务数据库:customer_support
这些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命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