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空经济概述
“低空经济”在今年全国两会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提出到2030年,推动低空经济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低空经济是以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类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其相关产品主要包括无人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直升飞机、传统固定翼飞机等,涉及居民消费和工业应用两大场景。
中国民航局29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有超126万架无人机,同比增长约32%。2023年,民用无人机累计飞行超2300万小时。民航局已批准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17个、试验基地3个,覆盖城市、海岛、支线物流、综合应用拓展等场景。
随着无人机数量的快速增长和应用范围的不断变化,其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挑战也日益凸显。提升对无人机和eVTOL的监视和飞行安全面临新的挑战。航管应答机和ADS-B技术是对于无人机和eVTOL的有效监视手段,对无人机飞行安全和空域管理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空域管制要求
2023年12月21日国家空管委组织发布了《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等7类,其中,A、B、C、D、E类为管制空域,G、W类为非管制空域。管制空域范围和划设流程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国家空管要求进入管制空域需要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低于3000米安装可被监视设备,G类空域要求安装或携带可被监视设备。小型化、低功耗的ADS-B航管应答机非常适合应用于无人机和eVTOL,满足空域管理的监视要求。
无人机专用ADS-B应答机设备将助力低空经济蓬勃发展,进一步优化提升空域分类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增加低空可飞空域。
三、适航许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国产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遥控台(站)等)的设计批准、生产批准和适航批准有了具体规范。其中审定类运行要求中规定运行人应当根据运行要求,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配备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通信、导航和监视设备。
无人机ADS-B航管应答机所涉及的规范标准包括:DO-181E(CTSO-C112e) 、DO-260B(CTSO-C166b)、DO-178C、DO-254、DO-160G。
四、发射功率选择
根据无人机的飞行或作业距离以及管制的要求来确定所需要的ADS-B航管应答机发射功率,一般情况下20W的发射功率可以传输60-70公里,250W的发射功率可以传输超过300公里。发射功率的选择同时也应考虑对其它通信链路的影响,装机时选择合适的天线安装位置。
五、功能模式要求
空中交通管制(ATC)的技术手段包括空管二次雷达和ADS-B,民航飞机都具有二次应答机功能,绝大部分也都具备ADS-B功能,所以无人机或eVTOL实现二次应答和ADS-B功能可以轻松的融入现有空管监视技术。
ADS-B航管应答机具备二次雷达应答能力A,C/S模式和ADS-B广播模式ES,工作频率为1090MHz,报文格式为DF-17。根据管制或监视要求,通过配置工具来快速设置应答机的工作模式。
六、体积功耗要求
采用电力驱动的无人机和eVTOL,对载荷和续航的要求相对于传统燃油飞机更为敏感,如何降低重量提升载荷和续航往往是很重要的考虑。超小型化的ADS-B航管应答机,专为无人机应用设计,在体积重量和功耗方面比传统应答机小大约10倍,基本不影响无人机的载荷和续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