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的本质是“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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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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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过程中最大的两个阻力,一个是高层的意识,很多高层一般只关注数字化效果,认为数据治理是IT部门的职责,做的好做的坏和自己关系不大,只要应付一下上层要求即可;另一个是业务部门配合度低,推进阻力大,业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推进业务发展,底层的数据治理他们不懂也不愿意参与,任何增加他们工作量的事情都有可能会遭到拒绝和抵制。

简而言之,作为一项业务关系庞杂、人员参与众多的项目,数据治理工作难于推进的主要阻力是人的因素。

也因此,数据治理的权责关系确定,也是决定数据治理项目成败的关键。

数据治理过程中的权责关系如何确定?可遵循以下几个建议:1、谁产生数据,谁就是数据owner;2、谁使用数据,谁对数据质量负责;3、谁产生数据,谁对数据质量负责。即谁第一个生产和使用数据,谁是数据owner谁对数据录入质量负责。

同时,关于数据录入的建议,可参考如下:1、谁有数谁录数;2、谁录入数据谁是数据owner,谁对数据录入质量负责;3、给予数据录入和数据质量激励,激发数据录入者的热情。

作为一名“不生产数据,只是数据搬运工”的数据治理小组项目经理,一名甩锅大队的协调员,能做的就是制定好公平公正的数据权责机制,保障数据从源头到尾部通畅、稳定、健康。

窝囊就窝囊吧,“窝囊费”还是要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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