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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建兰路派出所辖区内金店负责人报警称,有人在店里购买价值50多万黄金,怀疑对方有问题。民警通过检查当事人手机、银行卡,最终确认其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洗钱,从其身上现场查获作案手机两部、涉案银行卡两张。
经询问,购买者邓某为赚钱在网上找了一份工作,于当日从广西乘坐飞机到达兰州,通过某社交软件联系公司上线。根据上线指示,邓某使用他人银行卡在辖区金店内共计消费52.6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资金52.6万元已被依法扣押。
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拨打110或96110咨询报警!